2006年6月1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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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点歌公主”要回被扣款
本报记者成功调解一起劳资纠纷
  本报讯 前不久,记者接到在金华某KTV歌厅上班的“点歌公主”钟小姐的投诉电话,她一边抽泣一边说:“老板要我们都要跪着进行服务,而且经常无缘无故挨骂,前不久还把我开除了,交的服装费、押金也没有退给我。”接到电话后不久,记者就赶到了金华,找到了钟小姐和她所在KTV的蒋老板,经过多方面工作,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。昨天,钟小姐打电话告诉记者,她已经拿回了1200元现金。
  钟小姐见到赶到金华采访的记者后,拿出了她与该KTV签订的《工作协议书》,记者发现该协议单方面规定了“离职不予返还押金及相关费用”等条款。记者向劳动部门和律师咨询,得知这些条款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,是无效条款。
  情况基本摸清后,记者找到了该KTV的负责人蒋老板,并亮明了身份。得知记者前来是为了解决钟小姐的事情后,蒋老板解释了双方纠纷形成的原因,并表示可以考虑返还钟小姐该得的钱。记者告诉蒋老板,他与员工所签合同的相关条款因为违反劳动法所以是无效的时候,蒋老板显得有些惊讶。当明白了其中的法律规定后,他说:“幸亏你告诉我这个合同是没用的,不然以后说不定还有麻烦,这些方面的知识看来我们得多学一些。”他当场表示,同意退还钟小姐各种费用1200元。
  昨天,钟小姐给记者打来电话,她说:“被扣的1200钱已拿回来了,用最普通的几个字来表达对你们的感谢——谢谢你。”本报记者 徐晓